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能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母公司股东无权查阅子公司资料,股东的查阅权仅可在其控股公司下行使,如要查阅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财务资料,可以控股公司的名义行使。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要对相应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不能要求股东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转让后,原债务一般是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转让过后,公司的债务是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的,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其他股东也可放弃优先购买该出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
公司法人与股东是有区别的,两者责任承担不一样。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 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若出现违法问题,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是广泛的。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二、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三、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以及主持股东大会; 四、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五、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
要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的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