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 1、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的确定: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股东间转让股份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变更不需要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权利的内容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