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
股东实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 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 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
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才算通过的事项如下: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且,公司收益的分配是有法定顺序的,首先要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所余利润分配给股东。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 1.股权转让。 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比较适合于公司其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定代表人身份应该是股东。所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 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身份应该是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