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较
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包括: 第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第2、股东名册。 第3、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4、验资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从而使验资证明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第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 第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第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以公司为被告,诉讼主体为股东与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应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根据股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的证据和继受取得的证据。 原始取得证据包括创始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创始股东之外的股东在增资扩股时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证据,形式上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公司设立协议、股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中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约定、公司出具的确认其已收到股东股权投资款的收据、股东向公司银行账号汇款后银行出具的汇款回单等。 继
首先公司破产股东不用坐牢。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只要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现象,就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其次、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和其财产来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出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