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 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看事业编制是否属于下列哪种,下列个人不能成为投资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
法人不一定非要是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重大的决策、经营参与的权利;法人代表是公司经营机构的受托代表人。 股东依照章程参与公司经营,法人代表依照股东决议主持公司经营。股东可以出任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认定为无权处分。 换言之,隐名股东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承担清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股权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 (一)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出售重大资产等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