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认定为无权处分。 换言之,隐名股东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
股权转让不是资产转让,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一、双方的转让客体不同。股权转让的客体是公司股权,资产转让的客体是公司资产。 而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拥有控制权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 二、交易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股东的股权。而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 三、
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赠送给第三人,会引起公司股东总人数的增加,会破坏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应注意: (一)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二)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三)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四)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五)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关系是: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股权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 (一)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出售重大资产等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