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验证为工伤,企业还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肺结核看守所收。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肺结核病人一般可以拘留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 具体要看拘留的类型,如因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可不拘,作罚款处理。可以就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拘留不会因为肺结核减少拘留时间,可根据肺结核患者具体情况申请进行适当的隔离服药。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8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 肺结核在农合报销范围内,新农合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一样。
肺结核不是法定职业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导致肺结核的,不是工伤。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
得了肺结核被判实刑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肺结核是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实刑的需要到监狱服刑,但如果患有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因素和建议:疾病歧视:肺结核是一种可治疗的传染病,教师在感染后应当得到适当的医疗关照和社会支持。如果学校因为教师患有肺结核而将其开除,这可能构成疾病歧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歧视患有疾病的人是违法的,教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保护:根据劳动法,雇主通常不得因员工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疾病导致员工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定,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定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职业健康和安全:教师的工作环境应当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教师感染肺结核,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医疗隐私:教师的医疗信息是私人信息,学校在处理此类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如果学校未经教师同意就公开或利用其医疗信息,可能侵犯了教师的隐私权。协商解决:在可能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与学校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教师可以在治疗期间暂时请假,待康复后再返回工作岗位。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果,教师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社会支持:教师还可以寻求社会支持,包括工会、专业协会或公众舆论的帮助,以增加自己维权的社会影响力。总之,教师在面对因肺结核感染而被开除的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认识,消除对患者的歧视,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不可以辞退肺结核职工。首先如果劳动者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肺结核取保候审后开庭不一定会被收监。 开庭后是否会被收监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判决的是实刑的话,会被收监。 如果判处的是缓刑的话,可能不需要收监。 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没有明令要求,一定要羁押相关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