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背钢板未取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对取出之后的状态不确定,不属于伤情相对稳定状态,不符合鉴定条件,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