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转移,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愿赠与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区别、区别是: (1)赠与是男女或双方家庭间相互表达感情的方式;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结婚的先决条件; (2)赠与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出于被迫; (3)赠与往往出于相互,但不排除单方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出于一方,不存在相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