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自愿认罪是犯罪人在审判时,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根据犯罪的性质等情况,可以减少百分之十以下。认定为当庭认罪时应注意: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必须出于犯罪人的自愿认罪;认罪的程度要达到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以根据案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犯人检举与自己有关的犯罪,只是涉及自身的犯罪且未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不能算立功,而应当算自首处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就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后可以向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自首。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都算是自首。
作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可以认定为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认定为自首,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因为属于自愿将自己受制于司法机关的控制,符合自动投案的本意,所以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是自动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待在犯罪现场被捕后,又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可以认定为自首。 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便会主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途中,刚好遇到司法机关抓捕,因为司法机关掌握了抓捕的主动权,所以可能会导致难以认定自首;不过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经查证确实是自动投案,并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