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后可以向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自首。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都算是自首。
作案后在现场等待抓捕可以认定为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认定为自首,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因为属于自愿将自己受制于司法机关的控制,符合自动投案的本意,所以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是自动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待在犯罪现场被捕后,又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可以认定为自首。 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便会主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途中,刚好遇到司法机关抓捕,因为司法机关掌握了抓捕的主动权,所以可能会导致难以认定自首;不过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经查证确实是自动投案,并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通缉后自首算自首。 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和坦白的量刑区别如下: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法院必须给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节理论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决定权即自由裁量权在审判机关。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而坦白的减刑幅度: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被网上追逃后可以自首。 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抓获、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做到如实供述的话,就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自首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作为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