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2.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4.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5.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补偿; 7.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