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局:一般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也就是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的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如果说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就是说它既是集团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部分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长都由股东会任命。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一人有限公司一般没有董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的职权有: 1、股东会议的召集权,向其报告工作的职权; 2、对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的决定权; 3、对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的决定权; 4、执行权;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是为了维护股东的权益,监督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管理行为,监事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是并没有选投票权,参加股东大会的目的仍然是行驶监督权利,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不属于监事的义务,但是监事可以列席。
是的,先开董事会拿出具体方案后,再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就可以实施,否决了就不能实施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日常最高管理机构,而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担任。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