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可以改选董事。 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选举要求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是一种最常见的企业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还有一些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医院、学校等。由此可见,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将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称为“法人”是错误的。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
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注册时需要相关自然人承担相应的义务、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且进行公司的日常事务和业务拓展,也就是说组织内部职权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 而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是企业的核心,所以都是必须要有的,这三者的数量可以根据所注册公司的规模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
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在股东会上完成的,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实行一股一票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在股东会上完成的,实行一股一票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公司法》中规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职权。 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之后,可以连选连任。
合伙开公司是不需要成立董事的,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