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和重婚行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而重婚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应以重婚罪来论处。 (2)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时间不同。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临时非法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认定;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非法同居的,按重婚行为认定。 (3)形式不同。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无需骗取结婚登记手续;而重婚的,有些行为人手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1、就是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是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就是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是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第5是、进口专利产品或者是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第6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是、冒充专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包括: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4、侵害荣誉权人应当得的物质利益。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若违犯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规定有权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就规定,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这一规定,区分了正当与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的界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征: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