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有: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会吊销教师资格证。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属于红线违规的行为有: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务良俗的行为。 3.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的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6.向家长索要、收受财物礼品及有偿补课的行为 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它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行为。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的。 11.宣传从事邪教的。
纳入式行为是指算入纳税。以下不纳税,根据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登记日期,为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之日计算。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具体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解释: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农村建房买的房子坏了能翻建。农村建房子这六种情况下不可翻建: 1、审批手续不通过 新建、改建房屋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各种证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开工翻建房屋。未经合法审批手续,擅自翻建房屋,严格上来说是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可能要面临罚款或被拆迁。 2、地址乱选 房屋重建时,不得占用更多的空间,不得随意改变地址,耕地上建房的情况也都是不允许翻建的。 3、建设超标 国家有一个规定面积的房屋翻修和重建区。如果你占用少了不会有人管你。如果你多占了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4、个人建筑 在农村,有很多朋友为了节省建房的人工成本而选择自己建房。容易出现房屋层数或层高超过国家规定,这种房子没有安全性。 5、非本村村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买卖的。 6、原房屋所有权纠纷 很多人的房屋产权都有争议。在去世之后,其他兄弟姐妹并未就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当中的一个儿子在该宅基地上盖了一所房子,等到房屋确权的时候,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自己有权使用该宅基地,导致房屋权属不明。
合同日期更改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更改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是单方擅自更改的,更改合同行为无效。民事合同属于私法自治领域,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变更合同内容,自然也可以变更合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除内部行政行为外,法院对于其余行政诉讼基本上都可以受理。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措施有异议的就可以提起诉讼。
女儿出嫁前挣的钱,在一般情况下归自己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年满18周岁就是成年人,成年人是可以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的。父母如果要求把钱给他们,可以协商,作为女儿,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有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其他义务。另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拍摄行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