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为: 第一步先要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在初审的时候一定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果材料不全可以到当地的行政机关将材料补全。 如果材料不全进行申请,可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全部返回。材料齐全审核需要四个工作日左右,在这段时间内需要登簿登簿需要三个工作日,而且在这段时间内还需要打印证书,打印证书可能需要三个工作日左右。 在通过审核时间之后,会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的场所领取抵押变更合同。在取到合同之后就可以签字,从签字日起合同生效。
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商家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买东西有权要求商家开发票,商家不开发票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认识和确定行政复议的性质,有助于发展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复议职能的正确发挥和行政复议活动的正确运行。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司法程序运行的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四)行政复议是一种兼有司法特点的行政裁判制度。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国家并没有直接规定会议营销违法,因为会议营销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看会议营销违法与否,要看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操作过程中是否涉及违法,如需要国家行政许可才能进行的业务,未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可能涉嫌无证经营或者非法经营;如果是以传销形式做的,那还可能涉嫌非法传销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