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1.公司应当直接送交股东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公示、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3.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必须在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 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而不是由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有行使期限。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债权转让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债权转让受让人的风险是债权能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此种情况下列,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