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行政处罚公示的法律依据如下: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依法从轻或减轻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减免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其他能够依法从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主要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行政处罚当场作出的规定有: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必须有法定依据,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 ,即处罚较轻的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
偷税实施行政处罚时效为两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计划生育虽作为我国首的基本国策之一,但其不是行政处罚行为。所以计生行政处罚追诉期这一概念并不存在也不成立。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规定,法律、
同一行为两次行政处罚不是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效力如下: 1、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 2、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