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缓刑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构成行政拘留的原因很多,通常为当事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秩序管理法律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被行政机关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如故意殴打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公安机关历来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予以特别保护。 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把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70周岁以上的人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 一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撤销的,自然也就不拘留了。
倘若由行政拘留转向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若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且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在行政机关已对涉事人员执行过行政拘留之后,应依法将其状况折合至相应的刑期之内。
行政拘留结束一般算结案。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结案的情形包括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可能会戴手铐。如果被行政拘留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针对一般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