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以及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等。因此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行政诉讼的举证时效规定,在被告方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进行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双方证据不同应这样处理:在法庭上出示后,行政诉讼双方的证据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互相质证。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