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为普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进行计算。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主体资格认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条件:1、行政案件的原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2、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被诉的行政行为可能对原告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提交的材料包括: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2、起诉书。起诉书需要载明下列内容: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提起诉讼的年、月、日。3、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行政诉讼中更换被告的,需经过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不适格,在法院通知原告变更被告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被告选择错误的,原告也可以放弃本次诉讼,变更被告后另行起诉。
应这样确定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该案的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最开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对涉及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是要具体的案件情况的,有些案件是需要在异地起诉的。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或者从当事人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是:没有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