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公证人员一般是可以上门的,建议先与公证处取得联系并且协商。如果需要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上门公证的话,最好先与公证处进行联系,并且尽可能的向公证人员介绍涉及到的所需公证的相关内容的情况。协商过后,公证人员将会上门办理,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的材料,这些在公证时,都会由公证人员告知的,所需材料齐全后,就可以交给公证人员,由承办的公证人员予以受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并且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复审培训,再参加由考核发证机关组织的考试。 而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要求,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做到审批报表准确,完整和规范 1、审批报表填写必须完整,规范。表格填写不应缺项。 2、审批报表均应表明明确的受理时间和审批时间。 3、审批报表均应有审批人员签名,需处长把关的项目,要由处长签名,需局领导把关的项目要由局领导签名。 4、审批,备案报表要保存完整,不应有缺表情况。凡归档保存的报表要有明细登记或电脑保存,以便于查找。《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诉讼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己种的树是否可以砍,要看砍的数量,砍伐自己种的树木如果在两株以上,必须向乡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相应的砍伐证后,才能自行砍伐自家林木,否则被视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官司的输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