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民事再审立案意味着案子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一审二审判决一样,申请再审后立案审查,意味着案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审查确定存在问题,属于错误判决,法院可能会决定再审。如果审查后法院认为没有什么错误,就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法院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案情复杂疑难的,也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当面辩论。听证会不是开庭,但类似于开庭审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本条中的“夜间”一般指晚上10点到次日6点之间。本条中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民族的风俗习惯或者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及正常情况下的每周六、周日。本条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等方式,仅指居民生活,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措施迫其自觉履行义务。对于合法征收剩下的个别钉子户,为清理建设场地需要,也可拆除相关供水、供电、供气设备,不能因为少数人利益影响大多数人利益。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行政立法的程序共分为7步,依次为动议、预告、听取意见、决定和公布。其中听取意见又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听证、座谈会和电子邮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设行政立法时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与法令相符合的原则和适应社会经济情势原则。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性强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阻止犯罪行为继续进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杀。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经调查确实构成犯罪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不记录档案。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如嫖娼卖淫、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倒卖有价票证、贩卖盗版出版物、酒后驾驶机动车等。 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被拘留的人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是原告,还可能是其他的人。
县长与县委书记的级别相同,县长属于正县级(正处级)干部,但高配的除外: 1、普通地级市代管县的县委书记是正县处级; 2、如果是由副省级城市代管的县(如大连市长海县、宁波市宁海县),县委书记是副厅局级; 3、如果是直辖市代管的县(如:上海市崇明县、北京市密云县),县委书记则是正厅局级,与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级别相同。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