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而进行法律活动,委托人为此而支付报酬。行纪人就应当以实现委托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
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其指示进行行纪活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应给行纪人一定范围内的授权,行纪人在此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判断处理行纪事务。委托人还有权根据情况的发
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
行纪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行纪合同的性质如下: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