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存和留置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17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
居间行为与行纪行为的区别: 一、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居间业务范围就比较广泛,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均可进行居间服务。从事行纪活动的范围有法律限制,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 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居间人只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者中介服务,买卖能否做成,在委托人和第三方决定,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并不具备法律意义。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是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纪
二者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3.行纪人一般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其开业和经营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必是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法律依据】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买入行纪中的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一、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了委托物。 二、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三、行纪人已催告委托人受领委托物。 四、委托人拒绝受领委托物无正当的理由,也即委托人有条件能够受领委托物,却无理由地拒绝
规定行纪人有直接履行义务是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费用承担约定不明的,由行纪人负担。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多卖出的钱,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谓行纪,是指一方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