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得到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一、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需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然后提供户口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危房照片等各种材料证明。 二、村委会会根据申请在村子里面公开评议,要是评议没有问题符合改造条件。再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改造条件。等乡镇农村改造工作组接到申请材料后,会组织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入户实际核查。在符合条件的会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也会退回村委会,并且会说明原因。 三、当审核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还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对危房改造的质量要求,补贴经费标准,还有新房建成的时间限制等。验收标准非常严格,首先由镇政府初步验收,然后再由县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以及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等验收合格后才能下发补贴资金。
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人只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不再与房屋承租人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承租人也不再因为所租赁的房屋被国家征收而直接与拆迁人产生法律关系。国家对房屋的征收行为只是租赁合同解除的原因,而征收补偿方案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承租人,该补偿方案并不必然成为承租人因租赁合同解除所受损失的计算依据。对于承租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请求,应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请求权依据,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承租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确定是否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数额。
小孩没有土地也有补偿。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黄牛养殖国家补偿标准: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黄牛补贴5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黄牛补贴10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黄牛补贴200元;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黄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洪湖东分块房屋补偿标准为: 1.房屋补偿的费用(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主要结构和折旧程度,来进行一个划档,并且一般也是按平方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的。 2.周转的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来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都会予以一定的相关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一般都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一个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来进行一个安置的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