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一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58058元每亩。范围:华藏寺镇。 2.二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36432元每亩。 3.三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24048元每亩。 4.四类片区补偿标准:水浇地,10740元每亩。范围:旦马乡、祁连乡、毛藏乡、大红沟乡、东大滩乡、赛拉隆乡、东坪乡、赛什斯镇(东大寺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一类区片范围: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为47060元每亩。 2.二类区片范围: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镇、界头镇、马站乡、北海乡、清水乡,平均补偿标准为36940元每亩。 3.三类区片范围:腾越镇原勐连乡范围、芒棒镇、五合乡、团田乡、蒲川乡、新华乡,平均补偿标准为28900元每亩。 【法律依据】
公司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农村人去世未销户没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听证的内容有: 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应作出的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政府应当给予市场价格的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其中五类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六类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