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
开荒地的征地补偿的分配:赔偿的费用,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臵补助费的标准而定。对于开拓的荒地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其赔偿标准要有省或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规定决定。 开荒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有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开除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如何进行补偿要看实际情况,需要看公司辞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没有提前通知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新昌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昌当地的法规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新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安县当地市级的法规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辛集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的征地补偿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