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然拒不出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并且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一般情况是五日能接到传票。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
离婚被告能提出诉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没有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口供,首先要分析该案件中口供的真实性,将被告人口供与部分犯罪情节和事实模拟分析调查,从中寻找突破口。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配合调查,根据犯罪情节的固有特性,寻找出案件的突破口。在我国法律中明确指出,只有口供没有证据的案件不能进行判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中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应从口供的具体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委托他人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依据如下: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二次起诉一般
民事诉讼中错列被告和第三人的措施: 1、司法处置总要以法律为依归,如果原告列被告没有程序法上的依据那就应该予以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 如果只是误写了名字,遵循司法便民和司法效率原则,那就要求原告予以更正继续审理为宜。 复杂的是列被告在实体法上的依据,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有不同的责任承担,被告的正当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 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比较
约炮被告强奸需要提取的证据包括各种体液(精液、血液、唾液、汗液、泪液、尿液、阴道残留物)、毛发、衣物或床单上的残留物等。 具体如下: A、身体残留的体液: 受害者阴道/肛门/口腔/阴部等部位;疑犯的阴茎/口腔/阴部等部位、身体上凝固的血斑、精斑、干燥的分泌物(如咬痕上干燥的唾液斑)。 B、毛发:头发、阴部和其他部位的体毛。 C、织物:衣物/床单/毛巾/紙巾上残留的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