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 (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三)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该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较为隐蔽,举证困难。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
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劳动关系的标的是劳动给付行为,该行为的存在和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两者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构成要件之一。 3.默认的意思表示。在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着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这种合意或是通过口头约定或是通过行为默认而成的。 4.欠缺法定的
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发生了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3.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不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在具备上述要件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
股权转让不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