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效要约是应当具备下列以下个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行为人撤回其要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受要约人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具体表现在:受要约人有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此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继受,但要约人认可者除外。 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情形下,承诺为法定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 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依诚实信用原则,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承诺只能对要约作出,承诺只能对要约作出内容一致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两种意思表示的口头要约生效时间不同。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依据: 1.《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