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
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
可以,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解散条件:(1)特定事由的解散:①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无特定事由可
【法律意见】一般没有特殊要求。1、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
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执行的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仍不成立清算组,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在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不会自动解散的,公司需要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公司才会进行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符合相应的事由(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等)后,要求解散公司的主体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打倒上述两个条件后,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
公司在已经被解散的情况下,无法再进行清算,只能追究股东责任。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流程为: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的职责:(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