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执行的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仍不成立清算组,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在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如下: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
如今各行各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当然,因各种原因注销、解散、吊销、终止的也很多。那么公司解散注销的区别是什么?企业法人的解散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法人的解散是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
起诉解散公司一般在六个月内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2、提起
因强制解散公司可能导致公司消亡,并进而影响公司内外的人际、财产关系,因此此类案件显然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故其在审理程序中不能适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的条件包括:(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