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解散的条件(需同时具备)如下:第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第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这个不是什么大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你可以看下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因为公司
应该是公司其他股东的。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应为公司其他股东而不是公司,具体分析如下:(一)解散公司本属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应当向股东会提出,在股东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条件认定包括:(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