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判断: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4、审查法院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正确,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恰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作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司机,要等交警查获肇事司机后十日内再出具认定书。如果长期破不了案,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也可以出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错误的,应对自收到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如下: 1、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2、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起诉。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受理。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3.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 4.开庭审理。 5.判决。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的审查: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肯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驾驶无号牌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行驶技术要求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