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的认定: 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刑事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
工伤认定下来不是就可以报医药费,通常还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
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基本犯罪与加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责范围的结果; (3)非法行医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可以申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标准如下: 1.酒后肇事加重处罚。责任认定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2.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3.触犯数“罪”不并罚。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 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 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为一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