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医疗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均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
破坏军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有行政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 行政救济途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2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司法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挪用公款罪100万量刑: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认定挪用公款罪: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实施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之一的; 2、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的; 3、在共同犯罪中,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的。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后车超车发生刮蹭,如果前车在自己的车道行驶,责任认定是后车全责。如果前车在压线行驶,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 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
六十多岁工伤认定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涉及以下任意情形的都算犯罪: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