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资格如下: 1、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不可以。拘传的使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 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 2、证人
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单一证据法院需要认定,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