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包括相关性规则、非法人证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规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使用。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即有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证据证明复印件原件已经灭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 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可以另行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
民事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一结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证据调查存在的问题: 1、言词证据方面: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 2、实物证据方面: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 3、鉴定意见方面:检材来源不明等。 4、勘验检查方面:勘查笔录记载不详尽。 5、其他方面:笔录类证据笔误多,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存在“重供述、轻辩解”倾向,对嫌疑人罪轻、无罪的辩解不予调查或者采取回避态;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等。 【法律依据】 《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为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