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能当法律证据。 通话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录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直接指向待证事实,同时录音还须与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有效依据。 通话录音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就能当法律证据。 1、真实性是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既要以证据形式客观存在,又要对客观存在事实进行反映。 2、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是合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3、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应具有相关性。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且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如果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
处理工伤纠纷需要的证据有: 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认为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例资料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偿的前置程序。
同伙的指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案犯指认同伙的,在性质上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辩认证据,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从证明的角度来讲,如果只有同案犯指认的,尚不足以证明被指认人就构成犯罪,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判断。
一般情况下贪污罪的证据都是由纪检委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来提供,但是提供贪污罪的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重视对书证的收集。贪污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人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往往要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 因此,办理贪污案件,一定要重视对财务帐面和单据等书面证据收集。对这些书证的收集,往往是认定贪污犯罪和使案件得到突破的关键。 (2)要注意收集有关行为人主体身份的证据。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要准确认定贪污罪,必须有证明行为人主体身份证据。
劳动者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仍可通过主动沟通、申请行政干预、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核心在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或固定证据,并借助法律赋予的调查权维护权益。
对于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加班过程中,就应当搜集与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在维权时会出现因举证不力而维权受阻的不利局面。 劳动者举证,证明加班时间和加班事实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者在工作与劳动过程中就应当有意识的搜集与保留这些证据。
故意伤害致轻伤没有证据只能积极收集证据,否则很难定罪。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监控是可以作为认定盗窃的证据的。但是,做为证据应当来源合法,不能剪辑、增加、删减,并且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关联。证据是证明某个事实的一个依据,证据往往是某个案件的核心问题。证据可以分为7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判案过程中案件情况的事实称之为证据事实。
判决书可以当做证据,判决书是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判决书与审理的案件相关,可以证明该案的相关事实,则可以视为书证。 一般法律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果等,如果是刑事案件还会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则由自诉人承担。
回扣立案的证据是收取回扣的录像、资金账户信息。回扣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罪和受贿罪。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