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 3、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凡是能证明是对方责任的证据都可以收集: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等等。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有行为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即需要证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一般不会查,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就算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去调取微信记录的。 如果和案情有很大的关系会同意调取通话记录的,但是调取不了内容,微信一般不会调取,微信的证明力相对比较弱,微信作为证据的难度较大。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
证据在案件的审理、侦破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在证据中,一般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它们的作用也有不同。一、直接证据的作用:1、直接证据可以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直截了当的证明。 2、间接证据的作用:1、排除犯罪嫌;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4、独立的证明功能。二、间接证据的作用:1、排除犯罪嫌疑,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4、独立的证明功能.
这个期限要根据人民法院定的期限来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