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单位入职的,一般不需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果根据单位的性质,要求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则需要出示。当事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收入证明,工资支付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劳务关系。证明劳务关系的还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职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时,确实需要开具离职证明。这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离职证明的用途非常广泛,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是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的离职,并且现在已经是自由人的身份。这份证明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帮助员工申请失业金,或者在寻找新工作时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离职情况。同时,离职证明也是调整人事关系、社保以及公积金等手续的必要依据。
工伤需要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事人受了工伤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可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也可以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书; (八)勘验笔。
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一般要由接收方的社保中心开具,需写明开户行、帐号、接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等随本人转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申请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明: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这是最主要的证明,由就诊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注明患者的姓名、诊断结果、建议的病假天数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病历本:记录了患者的就医过程,包括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通常由医院提供。 请假条: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有些单位可能还需要注明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医疗费用单据:如挂号单、检查费、药费等,用于证明患者确实因病因就诊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身份证件:用于证明患者的身份信息。 劳动合同或单位规定的相关文件:有些单位可能会有特定的病假申请流程和格式,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明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病休证明,并根据医生的建议休假。
1、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