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主动冻结,但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可以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 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30日内起诉。 (一)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院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同时,应当裁定解除对被告银行卡的冻结。如果法官忘了,被告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定会立即解除对被告银行卡的冻结的。
诉前保全需具备如下条件: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3、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4、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诉前保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前保全需要符合的条件: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3、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4、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诉前保全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诉前保全应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前保全申请,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诉讼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您所提及的诉讼保全费通常指向的是诉讼保全当中的保证金,毫无疑问,这样的保证金是完全可以退回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这种所谓的诉讼保全费主要是针对那些与审理案件相关方在申请法院对某个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必须向法院支付的一笔费用。 至于这笔保全费,它属于法院依法收取的费用,并不涉及退还款项的事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提出保全申请后,法院会要求他们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这个保证金在案件了结之后却是能够全部退还给申请人的。 因此,若您需要退回诉讼保全费,只需前往法院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即可成功办理这项手续。
两者存在的显著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