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包括: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一审程序: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判决宣告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1、 被告人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应当加倍的支付履行期间应当支付的债务利息。无论原告是否申请执行,法院都应当计算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息,同时能让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法律规定债务利息不能太重,否则加重债务人的压力,致使债务人放弃还债。 法院在执行债务利息之前应当发出通知书,责令被告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 关于债务利息应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如果是一般的债务利息则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利息,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的,不计算利息。加倍支付利息的支付方法为:债务人没有还清的债务乘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日利率乘以迟延履行的期限。 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的债务利息。一般的债务利息在法律文书中是确定的,如果没有的则不需要支付;加倍的债务利息则是根据计算所得的。 3、 总的应支付的迟延债务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加加倍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的期限应当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款完毕之日,如果债务人分次还款的,则计算到每次履行还款之日;如果是法院提取借款人的存款等财产的,则加倍的期间应当计算到提取之日;法院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则计算到财产完成变卖之日。以上所说的利息率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
一般来说,公安只有确定一个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该人在逃时才会网上追逃。网上追逃说明公安已经立案侦查了,但还没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并不一定说被上网追逃的人一定会被定罪,但如果确有证据能够证明不是嫌疑人作案,或者证据不足,公安也会撤销追逃。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一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抓获;犯罪集团作案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抓获。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1、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2、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 其次,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
正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婚后共同偿还的,则该房产属于房产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补偿对方。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