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聘用兼职人员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试用期,约定无效。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当按照正式的兼职工资发放。所以,兼职约定试用期并不给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作为在试用期内决定离开公司的职工,您有权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此举不仅是您的法定权益所在,亦是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尽的职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于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开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于法定期限内(即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调转事宜。
签了试用期合同想辞职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无过错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如果过错性辞退的,则没有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则按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劳动者不可以申请补偿;如单位是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用人单位无故开除试用员工,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而经济补偿金的赔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如果符合单位故意辞退的情形,依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被试用期间解聘时,尽管单位仍需支付其工资,但并不代表将会收到任何补偿金。 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加以纠正。 此外,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收入绝不应低于该公司或同类岗位的最低限额薪水,或是合同明确约定的薪酬的80%,同样也必须高于该地区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1、员工试用期内也需要交社保。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随便辞退一个正式员工,只有在员工本身能力不足、严重违纪或者单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会辞退员工。其中员工本人严重违纪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单位营业困难裁员或者员工能力不足经调岗或者培训之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被辞退是存在经济补偿的。 所以在员工不考虑以后发展的情况下,只可能严重违纪或者表现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单位才会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