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格式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询问笔录范文应包含一些内容: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公安询问17岁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
1、坚持合法性原则。 2、坚持实是求事原则。 3、做调查笔录时,调查人员一定要耐心、细心,坚持案件查处“五不放过”原则。 4、询问人员应遵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维护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5、询问应个别进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询问对象,应当分别进行询问。 6、在笔录过程中,其它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
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需要询问当事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条款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
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 1、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 2、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 3、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 4、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主体(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书证、物证及旁证)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在行政案件中询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需要监护人到场。在刑事案件中讯问未满十八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
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如何进行:由侦查人员来进行,而且侦查人员是不能少于两个人的,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应该个别进行,告知证人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并对叙述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