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误工费国家法律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营运货车误工费认定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根据《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
误工费是税前工资作为计算基础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如果车辆受到损害,被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因为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这样的话也会造成经济收入上的减少,所以可以要求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也就相当于误工费。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按照事故人员的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计算。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车辆事故车辆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事故车辆误工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只不过前提条件是该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车辆,私家车人没事只有车损的情况下不支持误工费的索赔。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被车撞了误工费和护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被车撞了对于误工费和护工费有以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
车险撞人误工费赔偿应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事故造成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减少实际收入,应当赔偿误工费; 如果当事人轻微受伤,不需住院或者住院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不支付误工费,误工费应当提供伤病期间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如果收入没有减少,不能支付误工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的区别有: (一)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二)对权利主体的要求不同,误工费要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而工
误工费误工期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