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保险中规定的是在工伤保险是有着误工费的相关规定的,误工费是要包含在工伤保险当中的。所以说我们如果遇到不给我们误工费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反抗举报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
1、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2、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
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无工作被打伤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按照法律规定解释误工费一般是未扣除五险一金的税前金额进行赔偿即按税前赔偿。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
不能。所谓误工费,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以补偿损失为原则,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如果有单位的,单位没有停发工资的,则没有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全责产生的误工费由肇事方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追尾前车需不需要给误工费,需要看有没有人员的伤亡。一般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一些合法赔偿。 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维修损坏维修、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