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内部交流,即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
所谓调任,是指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未满一年,尚在试用期内。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做交流。党政机关领导如此,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也是一样的。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的,不符合任用条件,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恢复原来级别待遇或者另做处理。如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乡镇干部在试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是可以参加选举的,如果选举成功,自行结束试用期。如果试用期间,确有需要,可以调整工作岗位,转任其他职务,并在新岗位上继续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在新岗位转正。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内部交流,即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最大的区别。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